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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很久,終於把這本書給看完
坦白說,我深深覺得很感動,且這本書有很高的評價
這本書是適用於有二~八歲孩子的父母
雖然書中是這樣說,但是我覺得應該是從一歲半就可以
接下來,因為這本是絕版書,所以我會比較詳細的介紹

作者是:CHARLES E.SCHARFER.THERESA FOY DIGERONIMO著 張世敏/譯



第一篇-三階段教養計畫
(一)
首先這本書先請您自己去檢視自己的教養風格
並且教父母要去傾聽並愛你的孩子
但是父母的愛並不是"溺愛",也是不是"有條件的愛"或"錯誤的愛"
而是無條件的愛

書裡有說到父母每天一定要有五分鐘的時間去傾聽孩子想說甚麼
另外也說到想跟孩子溝通
一定要"全神貫注、眼神和孩子對焦、上身保持筆直雙手打開並與孩子同高、舒適的距離"

而在跟孩子說話時,要避免用"封閉式"的語句,更不要用"引導式"語句
舉例來說"你為什麼.....",這樣對孩子來說太難回答了
也不要用"你從來沒有拿過瓊斯太太的東西,對吧!",
這只是你在引導孩子套出你想要的答案

另外也要避免冗長或消極的語句,對孩子也太困難也很不好
也要避免用"命令式"的語句-"不要用那種語調跟我說話

書裡也有說到"重複式語句的用法"
通常是用在當孩子對你有特定要求,你幫他重覆確定意思
但是不可以使用過度....不然就變成"錄音機"

(二)在你說"不"之前的 四個"是"

是1-預防問題發生之前的預防措施
是2-容忍孩子忍氣的行為
是3-訂立固定的作息時間
是4-以身作則

基本上父母要學會容忍該年齡會發生的,然後預先預防
舉例來說:在抽屜加裝防小孩的安全鎖

要容忍孩子在那個年齡會發生的事,舉例來說:在遊戲時間大吵大鬧
這裡我要先打個岔,當媽媽一定要精準判斷那些行為是孩子該發生的事
不能所有行為都歸於"會發生的事"
舉例來說,一歲左右的孩子是可以乖乖坐在餐椅上吃飯
但是會跟別人搶玩具

不過規律這點,父母要比孩子更有定力,規律生活能幫助孩子更快融入社會
書裡有舉個例:莎莉跟喬每天都是看誰先起床就把孩子叫起床,然後弄好後趕孩子去學校。放學後就叫孩子到同學家直到夫妻倆下班,也不管他何時做功課、睡前也在看電視直到上床;過沒多久,學校的輔導老師發現孩子越來越有破壞性、把玩具弄壞、書本弄破等行為開始出現。

所以製造一個規律的生活是給孩子一個可預測性、安適的環境,孩子不再覺得自己一直被他人控制,而是可以預測進而慢慢能自制且規範自己的行為。

另外,以身作則,這就是所有媽媽該做的事情了

(三)訂立家規

制定的家規要合理且適當,並且有可行性和事先訂定
更重要的是一致的教養
這通常是父母之間的問題,如果父母之間沒有一致的教養,等於是教導孩子"有漏洞可鑽";書中舉例:孩子跟媽媽要東西不成,換跟爸爸哭鬧要東西,但是因為爸爸不耐孩子哭鬧,所以買給孩子,那以後就等於教孩子:想要東西跟爸爸哭鬧就好
這樣也會造成夫妻的對立

另外訂立家規一定要具體且對事不對人
舉例來說:
1.
消極的--不要在沙發上跳.
積極的--如果你要在沙發,你必須坐下.

2.
消極的--如果你沒有把房間整理乾淨,你就不能到外面玩.
積極的--如果你把房間整理乾淨,你就可以到外面玩了.


且說的時候不能"我跟你說.....",而是"規則是....."這是對事不對人;避免親子間的對立
且多用積極性的字句:"積木是用玩的、不是用丟的",不要說:"不要亂丟積木"


四種管教方式

(一)獎勵

這是積極且正面管教,分成具體獎勵和精神獎勵,在孩子做且重複正面良好的行為時,給予補償
獎勵必須在好的行為發生後,才給予激勵和獎勵
賄絡只是為了終止不適當的行為
舉例來說,小孩大哭大鬧,你拿25分錢給他買糖果,你只是為了終止他大哭大鬧的行為
這就是賄絡,且不應該出現在教養行為上

等到孩子已經將好的行為視為常態後,就可以改為口頭獎勵或是不需要再獎勵
因為不能讓孩子是為了"獎勵"才行動
只是為了讓孩子學會一項新技術或重複好的行為而給予的鼓勵
而且就像祖母的規則一樣,必須是先苦後甘
舉例來說:先吃青菜才可以吃甜點
且通常具體獎勵必須跟口頭獎勵一起使用

通常精神獎勵是用在孩子乖乖遵守您所制定的規矩

而且獎勵必需要是對孩子有效

(二)置之不理

這就是給孩子發生失序的行為,但是予以忽視
舉例來說:當孩子大哭大鬧發脾氣時,父母事先告知:只要你發脾氣,我們就不理你
建議媽媽要徹底的忽視小孩
書中也有提到,一開始忽視時,孩子一定會覺得是自己鬧得不夠,那就會更鬧
通常要三天才會看得到效果

(三)提出警告

用意在於提醒孩子,舉例來說:我們的規定是不准對別的孩子丟沙,如果你再丟一次,我們就立刻回家
但是母親對於說出去的話必須實行
提出警告時,不需要威脅小孩或用大聲的語氣,只需要用非情緒性但堅定的語氣即可
舉例:"你有五秒鐘的時間停止哭泣,否則你就必須單獨坐在餐廳角落,5.4.3.2.1"
(這比較適用兩歲以上的孩子)

(四)處罰

這是消極性管教行為,藉由不舒服的方式來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行為
但是過度使用處罰,會讓孩子在過程中對母親產生恨意
所以在進行到這步時,您必須確認親子間有良好的互動關係
而且不能在公開場合處罰孩子和允許孩子有情緒性的語言
媽媽也不要寄仇和處罰要合理
另外一定要評估處罰的效果

處罰有五種方式
1.矯正錯誤-就是讓孩子他的行為是錯的,舉例來說:當你把別人的玩具弄壞,你就要拿你的零用錢去賠

2.拿走他的東西-當孩子做錯一件事時,他將失去一樣他所愛的東西
這對一歲半以上的孩子有效

3.簡短責罵-就是要針對孩子的行為予以責罵,但是要具體且帶有後果;舉例說:如果你在騙我,我就沒收所有的電動玩具
針對責罵,不要人身攻擊,舉例來說:你是個壞小孩(X),要確定孩子了解你是在責罵他,並告訴她正確的行為;媽媽責罵不能大吼大叫且帶有情緒

4.隔離反省-就是帶孩子到角落去反省,書中有說到盡量不要選睡覺的房間、好玩的地方(客廳)、危險的地方(廚房),要選無聊,不會引起家人注意。
像是椅子隔開的角落,這個處罰技巧通常用於帶有攻擊性、衝動性、難以預料的行為
也不要淪為一整天孩子都必須待在隔離區....所以方式都用這樣處罰
隔離的時間通常是一歲加一分鐘,最多不要超過15分鐘

5.身體接觸-簡單來說就是強制執行,例如說孩子晚上睡覺時間到,但是還想繼續玩而大哭大鬧,身為母親就要直接強制執行帶孩子到房間睡覺
媽媽不要帶有情緒性,必須平靜的執行


書中完全不建議"體罰"
因為體罰也許可以一時教出看似乖巧的孩子,但是等孩子長大後,您無力或無法控管孩子時,孩子會將恨意給予您,並出現脫序的行為"吸毒等"
就算真的要打,建議空手且只打屁股或大腿,絕對不可以毒打也不可以打臉,且只打一下

不要打嬰兒也不要打超過10歲的小孩

打個岔:訓練兒女和從零歲開始(第二集)中都有提到"杖";但是這邊最好理解成杖不適用於一歲以上的孩子,且針對一歲以下的孩子最好放在"導引正確行為"
書中也有提到:一歲以下的嬰兒,最好針對非滿足性的哭泣行為予以延遲滿足或不予理會
所以我覺得還是當媽媽要習慣孩子的哭聲

補充
書裡有提出很多小孩常見問題的範例
我在這裡只說一個

◎不上床睡覺
鼓勵正面行為:如果今天乖乖上床,就給一顆星星,集滿四顆星星,就可以看場喜歡的電影
違規處罰:身體接觸直接執行,帶回房間床上,關上房門,小孩哭也不予以理會(忽視)

另外書中有提出參考用的一~八歲的小孩行為特徵

我這裡只先列出一歲---建議詳細看"你的一歲孩子"-信誼出版社
1.在同一個房間玩耍,但是不會產生互動
2.可以分別你的、我的,並對他人物品給予尊重
3.有強烈的好奇心,但是無法區別危險性,例如喜歡玩火柴,不了解是危險的
4.語言和動作有明顯的進步,這是他理解自己也貫徹自己的意志力(這就是大人覺得脾氣不好的原因)
5.會想把體能發揮到極限
6.喜歡櫃子抽屜盒子
7.喜歡把容器填滿
8.想用家庭用具(刀叉湯匙)
9.學會開關或用插頭
10.可能會有睡覺的問題
11.吃飯無法預期(會突然用手拿或弄得到處都是)
12.開始學脫衣服

針對一歲小孩,媽媽必須容忍
(重點而已)
1.學習適度的混亂
2.接受遊戲的吵雜聲
3.鼓勵孩子獨立
4.只針對重要的事情說"不可以"



呼..............總算打完了,我覺得這本書真的寫得超好的,好加在我提早看完
以後還是要好好複習,但是......但是.....育兒書我買了10多本
我的天阿....我有得看了>///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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